2007年11月10日
港聞有感
8號的港聞,我現在才有時間寫。
第一次在網上看的版本,沒寫得太詳細,只說受害人在醒來之時,氣若游絲也堅持用力執筆寫下”擔心現任男友”,在辦公室裡偷偷看港聞的我,看到眼泛淚光,是眼淺還是真的覺得哀傷,我不知道。
覺得人類很可怕,愛的反面果然是恨。當日和老細吃午飯,席間談到這則港聞,我不禁說:「怎會忍心下手?畢竟當日愛過。愛得深,難道恨得更深麼?」大家靜止,不懂回話,男性只會討論那人的入屋方法,以及假如不被女傷者的母親撞破,此案難翻。只有我的著眼點放在情上,這可否稱之為孽緣呢?
這些報紙上的新聞,我天天讀著,越來越感受到<大隻佬>的訊息,我們看似沒原因的事情,無法解釋,其實冥冥之中是結果,至於那個因,可能在前世,也可能在今生。或許,如斯說會令人容易接受這些不合情埋的事件,但我真的這樣認為。
我無法合理化自己所做的事,就傾向相信是註定的。當然不會把自己的錢全花光,然後說服自己我註定是個窮光蛋。而是,例如我為什麼要這麼恨一個人,又為什麼這麼喜歡一個人,諸如此類的問題,看似可以解釋,實則是沒法解釋。勉強找個合理理由都是多餘的,去解釋感覺,是很無謂的一件事。
說回世事,我們無法修補前世的因,只能默默承受今世的果,也只能在修成正果,或接受惡果來臨前,盡量做好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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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 by kickin8 — 2007 十一月 10 @ 11:35 pm
ed 就是慾念~
Comment by 茶 — 2007 十一月 11 @ 11:21 am
因人而異。所以要帶眼識人﹐凡事小心。
Comment by Alan Chu — 2007 十一月 11 @ 5:11 pm
Comment by 菠蘿油公主 — 2007 十一月 11 @ 8:20 pm
我寧願相信他的出發點只是想令受害人死亡,他就不用當被告。而不是如你所講的那樣自私,真的很恐怖。
To: Alan
請問怎樣帶眼識人呢?這一項是我的弱點。
To:公主
人的劣根性,有否想過,如果可以選擇不做人,想做甚麼呢?我想做隻貓。
Comment by Christine — 2007 十一月 12 @ 10:25 am
寬恕不了,就試著忘掉。
Comment by Kli — 2007 十一月 12 @ 1:42 pm
其實,有時會覺得不是真正的寛恕,是沒法忘掉的。
所以說,忘掉的事已經被寬恕,才不會耿耿於懷。
Comment by Christine — 2007 十一月 12 @ 4:49 pm
爛砂盤問到督﹖所以不能不硬著頭皮﹐找找答案。也請各位網友幫忙﹐動下腦筋﹐
共襄善舉。
其實“帶眼識人”男女適用。不過﹐這篇文章講的受害人是個女孩子。我便說說女
孩子應該怎樣識男仔﹖如果我是女仔﹐我會選個脾氣好﹐有教養﹐斯文有禮﹐鬆容
大方﹐勤力﹐沉著﹐有上進心的男仔做朋友。容易發脾氣﹐沒耐性﹐性情暴躁﹐奸
姣俱猾﹐油腔滑調﹐投機取巧的男仔﹐家庭背景有問題﹐無論他幾靚仔﹖學識多好﹖
一定不是做朋友的對象。怎樣可以看得出﹖有時相從心生﹐一眼便看得出來。不過﹐
如果一時看不出﹐可以長期觀察﹐不要操之過急。所謂日久見人心﹐日子耐﹐必定
可以看到蛛絲馬蹟。有時﹐女仔揀男仔可以從舊相識﹐舊鄰居﹐舊同學﹐舊團友著
手。新相識多少有些冒險。
不知Christine滿不滿意這個答案﹖
Comment by Alan Chu — 2007 十一月 12 @ 5:55 pm
對不起,我不是打算挑戰你的留言,只是「帶眼識人」這四字,從小聽到大,我始終未能確切地領會箇中意思,曾以為這四字對女孩子尤其重要,不帶眼識人,後患無窮,但想深一層,男孩子亦一樣。
我很贊成你的講法,我認為「帶眼識人」的意思,是用心用時間去了解一個人,才決定把他/她定位在網友/同事/hi-bye朋友/普通朋友/好朋友/知心友等等一層一層的,每層不得逾越。認識一個人時,要多觀察,留意細節,因為見微知著。
Comment by Christine — 2007 十一月 13 @ 9:50 am
不講道理﹐只識講打講殺。從來不去想想﹐每個人都有阿媽生的﹐都是在艱難的環
境中長大。本來就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﹐誰都沒有欠過誰。是誰給你權力去傷害另
外一個人呢﹖再說﹐做父母的﹐體罰仔女亦不應該。仔女生出來就有人權﹐受到平
等待遇的保護。父母不開心﹐便將子女出氣﹐以強凌弱﹐是那門子的道理﹖況且這
樣做﹐會造成小孩子心靈創傷。長大後會行為怪僻﹐有樣學樣﹐用暴力去解決問題
和發洩情緒。
Comment by Alan Chu — 2007 十一月 13 @ 11:04 am
我的父母親,都是會執行體罰的人,所以我小時候最怕是唸乘數表,我記性不好,加上又心散,於是往往被藤條打得一條條紅腫的痕,讓同學們見了也笑。所以,假如我將來有兒有女的話,不會體罰他們。
Comment by Christine — 2007 十一月 13 @ 6:41 pm
時候﹐我被打﹐並不是我的錯。而是我媽媽看到別的孩子倒亂生事﹐做父母的不去
管朿他們。我阿媽很激氣﹐找我來出氣﹐做示範。不過﹐我父母目不識丁﹐自以為
是﹐其實他們不知自己在做甚麼﹖現在他們已經過世﹐但我仍是念念不忘﹐恨他門
入骨。我跟你一樣﹐不會打我個女(僅此一粒﹐如珠如寶)。她不單沒被縱壞﹐反而
很生性。讀書讀得很好﹐事業亦很有成就。(通常華人子弟在美國都是出人頭地﹐叻
人一等。我的女兒只是冰山一角而已﹐不想認叻。) 我要說這個故事﹐就是想告訴
大家﹐教子女﹐愛心比體罰更為有效。
Comment by Alan Chu — 2007 十一月 13 @ 10:28 pm
甚麼是吃菱角??
我不恨我的父母,他們也打得合理的,只是一道淺淺的小痕而己,並沒有積瘀,三日後就消失。我還要感激我父母,因為我天生任性,如非家母對我管教甚嚴,可能我早已學壞,我的惰性也比別人嚴重,如非家父喝罵加藤條伺候,我想我連中學生的知識水平也沒有。
嚴格,有時候也是愛的表現。我欣賞我父母的用心良苦。只是,時代會變,人會進步,我認為用誘導的方式教小孩子,啟發他們思考,總好過逼迫,因為我也教過幼稚園,他們的想像能力很高,如果家長一味以成人的角度去灌輸思想的話,會握殺他們的創造力。
有其父必有其女,你女兒必定也是能幹優秀的人,這是無容置疑的。^^
Comment by Christine — 2007 十一月 14 @ 9:51 am
菱角。菱角那麼好吃﹐通常是連續打幾次﹐打到頭上起樓﹐才能洩憤。
Comment by Alan Chu — 2007 十一月 14 @ 8:19 pm
原來這叫吃菱角,很久沒見過有人這敲打子女了。
Comment by Christine — 2007 十一月 15 @ 11:32 a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