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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10日

港聞有感

強姦保釋犯 游繩刺受害人 摸黑潛24樓舊愛家行兇

8號的港聞,我現在才有時間寫。

第一次在網上看的版本,沒寫得太詳細,只說受害人在醒來之時,氣若游絲也堅持用力執筆寫下”擔心現任男友”,在辦公室裡偷偷看港聞的我,看到眼泛淚光,是眼淺還是真的覺得哀傷,我不知道。

覺得人類很可怕,愛的反面果然是恨。當日和老細吃午飯,席間談到這則港聞,我不禁說:「怎會忍心下手?畢竟當日愛過。愛得深,難道恨得更深麼?」大家靜止,不懂回話,男性只會討論那人的入屋方法,以及假如不被女傷者的母親撞破,此案難翻。只有我的著眼點放在情上,這可否稱之為孽緣呢?



這些報紙上的新聞,我天天讀著,越來越感受到<大隻佬>的訊息,我們看似沒原因的事情,無法解釋,其實冥冥之中是結果,至於那個因,可能在前世,也可能在今生。或許,如斯說會令人容易接受這些不合情埋的事件,但我真的這樣認為。

我無法合理化自己所做的事,就傾向相信是註定的。當然不會把自己的錢全花光,然後說服自己我註定是個窮光蛋。而是,例如我為什麼要這麼恨一個人,又為什麼這麼喜歡一個人,諸如此類的問題,看似可以解釋,實則是沒法解釋。勉強找個合理理由都是多餘的,去解釋感覺,是很無謂的一件事。

說回世事,我們無法修補前世的因,只能默默承受今世的果,也只能在修成正果,或接受惡果來臨前,盡量做好自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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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施主: 善哉善哉....
  • 自己得不到的人和物,也不希望別人擁有。
    ed 就是慾念~
  • “自己得不到的人和物,也不希望別人擁有。”
    因人而異。所以要帶眼識人﹐凡事小心。
  • 那就是人的罪性.
  • To: 茶
    我寧願相信他的出發點只是想令受害人死亡,他就不用當被告。而不是如你所講的那樣自私,真的很恐怖。

    To: Alan
    請問怎樣帶眼識人呢?這一項是我的弱點。

    To:公主
    人的劣根性,有否想過,如果可以選擇不做人,想做甚麼呢?我想做隻貓。
  • 寬恕是脫離痛苦的唯一方法。

    寬恕不了,就試著忘掉。
  • 企理:

    其實,有時會覺得不是真正的寛恕,是沒法忘掉的。
    所以說,忘掉的事已經被寬恕,才不會耿耿於懷。
  • Christine﹐怎樣帶眼識人﹖這問題真難答。以為順口開河﹐可以過骨。怎知有人打
    爛砂盤問到督﹖所以不能不硬著頭皮﹐找找答案。也請各位網友幫忙﹐動下腦筋﹐
    共襄善舉。

    其實“帶眼識人”男女適用。不過﹐這篇文章講的受害人是個女孩子。我便說說女
    孩子應該怎樣識男仔﹖如果我是女仔﹐我會選個脾氣好﹐有教養﹐斯文有禮﹐鬆容
    大方﹐勤力﹐沉著﹐有上進心的男仔做朋友。容易發脾氣﹐沒耐性﹐性情暴躁﹐奸
    姣俱猾﹐油腔滑調﹐投機取巧的男仔﹐家庭背景有問題﹐無論他幾靚仔﹖學識多好﹖
    一定不是做朋友的對象。怎樣可以看得出﹖有時相從心生﹐一眼便看得出來。不過﹐
    如果一時看不出﹐可以長期觀察﹐不要操之過急。所謂日久見人心﹐日子耐﹐必定
    可以看到蛛絲馬蹟。有時﹐女仔揀男仔可以從舊相識﹐舊鄰居﹐舊同學﹐舊團友著
    手。新相識多少有些冒險。

    不知Christine滿不滿意這個答案﹖
  • Alan,

    對不起,我不是打算挑戰你的留言,只是「帶眼識人」這四字,從小聽到大,我始終未能確切地領會箇中意思,曾以為這四字對女孩子尤其重要,不帶眼識人,後患無窮,但想深一層,男孩子亦一樣。

    我很贊成你的講法,我認為「帶眼識人」的意思,是用心用時間去了解一個人,才決定把他/她定位在網友/同事/hi-bye朋友/普通朋友/好朋友/知心友等等一層一層的,每層不得逾越。認識一個人時,要多觀察,留意細節,因為見微知著。
  • 講開又講﹐本人最鄙視有暴力傾向的﹐不曉得尊重別人的野蠻人。野蠻人﹐開口埋口﹐
    不講道理﹐只識講打講殺。從來不去想想﹐每個人都有阿媽生的﹐都是在艱難的環
    境中長大。本來就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﹐誰都沒有欠過誰。是誰給你權力去傷害另
    外一個人呢﹖再說﹐做父母的﹐體罰仔女亦不應該。仔女生出來就有人權﹐受到平
    等待遇的保護。父母不開心﹐便將子女出氣﹐以強凌弱﹐是那門子的道理﹖況且這
    樣做﹐會造成小孩子心靈創傷。長大後會行為怪僻﹐有樣學樣﹐用暴力去解決問題
    和發洩情緒。
  • Alan,

    我的父母親,都是會執行體罰的人,所以我小時候最怕是唸乘數表,我記性不好,加上又心散,於是往往被藤條打得一條條紅腫的痕,讓同學們見了也笑。所以,假如我將來有兒有女的話,不會體罰他們。
  • Christine﹐我小時候很頑皮﹐也是常給媽媽打的。吃菱角﹐扭耳仔﹐吃籐條。很多
    時候﹐我被打﹐並不是我的錯。而是我媽媽看到別的孩子倒亂生事﹐做父母的不去
    管朿他們。我阿媽很激氣﹐找我來出氣﹐做示範。不過﹐我父母目不識丁﹐自以為
    是﹐其實他們不知自己在做甚麼﹖現在他們已經過世﹐但我仍是念念不忘﹐恨他門
    入骨。我跟你一樣﹐不會打我個女(僅此一粒﹐如珠如寶)。她不單沒被縱壞﹐反而
    很生性。讀書讀得很好﹐事業亦很有成就。(通常華人子弟在美國都是出人頭地﹐叻
    人一等。我的女兒只是冰山一角而已﹐不想認叻。) 我要說這個故事﹐就是想告訴
    大家﹐教子女﹐愛心比體罰更為有效。
  • Alan,

    甚麼是吃菱角??
    我不恨我的父母,他們也打得合理的,只是一道淺淺的小痕而己,並沒有積瘀,三日後就消失。我還要感激我父母,因為我天生任性,如非家母對我管教甚嚴,可能我早已學壞,我的惰性也比別人嚴重,如非家父喝罵加藤條伺候,我想我連中學生的知識水平也沒有。

    嚴格,有時候也是愛的表現。我欣賞我父母的用心良苦。只是,時代會變,人會進步,我認為用誘導的方式教小孩子,啟發他們思考,總好過逼迫,因為我也教過幼稚園,他們的想像能力很高,如果家長一味以成人的角度去灌輸思想的話,會握殺他們的創造力。

    有其父必有其女,你女兒必定也是能幹優秀的人,這是無容置疑的。^^
  • 菱角= knuckle﹐把手指曲成敲門的型狀﹐似菱角﹐用力打在小孩的頭顱上﹐叫做吃
    菱角。菱角那麼好吃﹐通常是連續打幾次﹐打到頭上起樓﹐才能洩憤。
  • Alan,

    原來這叫吃菱角,很久沒見過有人這敲打子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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