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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01月03日

是矣?非矣?

和友人閒談之下,突提起一件小事。我道:「早年曾試過,買下一杯starbucks的咖啡,把星巴克咖啡以另一杯子盛著,另外倒入以咖啡粉沖調的咖啡,本意是想戲弄別人,看看他能否嗅或嚐出不同之處,最後是真的好奇起來。結果?那人是嚐不出來的。」

友人說:「這是個有趣的實驗,它引申出一個問題來,到底不以星巴克紙杯盛載的咖啡,是否仍然是星巴克咖啡?」

我思考了一會,答:「對某些人來說是,對另一些人來說不是。」

友人:「假如星巴克以銷售經驗為主要貨品,它就不是了。印上星巴克logo的紙杯是喝星巴克咖啡的經驗之一。」

我說:「對,的確如此,但假如那人身在星巴克的店裡,無論用白色瓷杯或用印上logo的紙杯,杯子裡都是星巴克咖啡。」

友:「先別把話題討論得這麼複雜,我們先弄清楚,到底同一杯星巴克的咖啡,放諸普通杯子裡,跟放在星巴克紙杯裡的,是否一樣?」



討論這問題的大前提是,我倆都知道星巴克是銷售喝咖啡經驗,意即並不純然把咖啡這飲料作貨品,只有咖啡這一環,會被定義為不完整的「星巴克咖啡」。既然它賣的是「悠閒之感」,真的很抽像,我盡量把它具體化吧!一杯賣25元的咖啡要靠其他輔件來differentiate with街角茶餐廳10元一杯的港式咖啡,於是,大眾接受了的「星巴克咖啡」,除了喝進口裡的咖啡本身,盛載咖啡的容器、附送的stir棒、獨立包裝的砂糖、手挽紙袋甚至面紙巾等,都印上星巴克的標誌,以及,以星巴克的墨綠色為主。這些包裝,令人一看就會想起具體的星巴克咖啡店,店裡有柔和的燈光,配以舒適的沙化椅,營造出一副成功人士忙裡偷閒的好地方。

話題被我岔得遠了。既然不談堂食,只單單討論「不在星巴克咖啡杯裡的星巴克咖啡,到底還算不算是星巴克咖啡?」本質上是,咖啡還是原先的咖啡,然而,在大部份人(假設大家同樣膚淺,被品牌牽著走)眼前那杯普通杯子裡的絕不會是星巴克咖啡,他們甚至不願意付25元來購買,只因那個杯子沒有星巴克logo。

看到這裡,你會發現,這其實是哲學問題。

我們談得興起,還想了幾個相類似的提問,諸如:「沒有化粧的twins還是twins嗎?」或「沒有穿衣服的小汀是小汀嗎?」等。我靈機一觸,突然問:「如果沒有星巴克杯子的咖啡不是星巴克咖啡,那麼沒有手或沒有腳的人還是不是人?」我認為沒有手沒有腳的人也是人。

友答:「那要視乎妳怎麼把”人”作定義了。假如作為一個人,某些事情要function到才稱之為人的話,沒手沒腳的便不能稱為人,只能說是殘缺的人。」我想了想,道:「我不這麼認為,只要他活著,有人的最主要特質--會思想,已經是一個人。」今日再想,如果要function到某些事情才稱之為人,難道嬰兒不是人?

由於我與友人想法迴異,寫此文時仍未有結論,諸位如有雅興,不妨留言討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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