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03月29日
二分法
某天,安坐辦公室的我,overheard到前面兩位女同事的對話–
甲:我唔斯文唔等於我粗魯。
乙:吓…
甲:即係我唔斯文唔等於我唔溫柔。
乙仍然一頭霧水。
我答腔:姐姐既意思係,佢唔靚唔等於佢係醜囉。明唔明白?
乙即時恍然大悟。
某夜,和新認識的友人舉杯。聚會中談及,大家的政經立場,到底是左派還是右派。
我沒有表態,其中一位表了態,她說她不喜歡民主黨,所以支持民建聯。
我只是在微笑細聽。
我也不喜歡民主黨,不過,同時也不喜歡民建聯。不可以嗎?
於是,我投的是棄權票。誰說一定要二分法的呢?
是否我們從小的教育規範了我們的思想?
媽媽們都愛說:「不喜歡做律師嗎?那麼去做醫生吧!」
社會有的不止是貧民和富豪,還有中產人士的。
也正如bloggers們不止一次提及–
女人,不是只有兩類,外貌美麗不一定蠢,聰明有學識的不一定貌醜。
我們不是只會二選一的,做人其實可以貪心一點,內外兼備。
越來越覺得世界根本不是黑白分明那麼簡單,不是對不等於是錯,沒有錯也不一定是對。
被友人說,我將來不可以生孩子,因為我定會把他們寵壞或教壞,他說得準沒錯,我不懂教小孩做人的道理,我只要他們快樂。
這世代的人,有多少人能真正的快樂地做自己想做的事、以自己的方式來生活?
活了好多年,才驚覺甚麼都不值一晒,除了身心健康。而我,是有點情緒病的都巿人,近來,無病呻吟的情況稍微好轉了一點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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